財稅細分領域專家 一對一服務 個性化方案
時間:2022-06-17 17:41:57
目錄
一、審計目的
二、審計預期達到的目標
三、審計工作內容
四、審計工作范圍
五、審計期間所用的方法
六、審計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七、時間安排及審計程序
八、審計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
一、審計目的
(1)改善物資采購質量;
(2)降低采購費用;
(3)維護企業(yè)權益;
(4)促進企業(yè)價值的增加及目標的實現。
二、審計預期達到的目標
(1)檢查采購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對于沒有制度的采購建議形成規(guī)范的文件;
(3)梳理出清晰的采購流程,建議全公司統(tǒng)一執(zhí)行;
(4)檢查采購的合規(guī)情況。
三、審計工作內容
(1)內部控制;(2)采購計劃審計;(3)采購合同審計;(4)采購招標審計;(5)物流運輸審計;(6)收貨驗貨審計;(7)比價審計。
四、審計工作范圍
20XX年X月-20XX年X月期間的采購管理工作。
五、審計期間所用的方法
(1)檢查法;(2)復核法;(3)分析法;(4)復算法;(5)盤點法;(6)鑒證法;(7)抽樣法;(8)觀察法;(9)函詢法;(10)詢問法;(11)源頭審計法;(12)全面審計法;(13)簡單審計法;(14)重點審計法。
六、審計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1)采購方式和供應商選擇、管理與更換;(2)價格失控;(3)質量檢驗失控;(4)票據失真;(5)付款提前或滯后;(6)付款不實和違規(guī)結算風險。
七、時間安排及審計程序
本次審計預計時間三至五天,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工作量和對方公司準備的資料而定。
詳細采購專項審計程序如下:
(一)采購計劃審計
采購計劃審計是對采購計劃中所列物資價格、數量、質量、采購方式和供貨商選擇等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進行的審計。
1、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包括采購管理制度、采購計劃、物資儲備定額補庫計劃、銷售計劃、產品產量計劃、技術措施計劃、生產作業(yè)計劃、在制品期初存量和期末預計存量、新產品試制計劃、物資工藝消耗定額、生產設備大中小修理計劃、技術改造計劃和物資價格供應狀況等。
2、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包括采購計劃程序失控、采購計劃依據不當、采購計劃分解不到位、采購計劃執(zhí)行不徹底、采購計劃與其他計劃不協調等。
3、審計內容
(1)采購計劃編制依據的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采購計劃的編制是否依據經過批準的物資采購申請單,在MRP 環(huán)境下,采購計劃的編制是否依據主生產計劃、主產品結構文件、庫存文件和各種零部件的生產時間或訂貨時間精確計算;采購計劃是否與生產計劃、銷售計劃、物資庫存控制計劃和資金供應計劃等相協調;是否符合組織的存貨政策、采購政策和資金管理政策。
(2)采購計劃審批程序的合規(guī)性。審查各物資使用部門是否根據本期生產計劃和物資消耗定額確定物資實際需要量,據以填具物資采購申請單;物資管理部門是否每月根據物資實際庫存和儲備需要填具物資儲備定額補庫計劃表,提交補庫申請單;各部門負責人是否按職責分工和授權范圍對提交的采購申請單進行分類初審、對口把關;計劃部門有無會同物資管理部門核實物資庫存;最終下達的《月份物資采購計劃》有無報經組織分管領導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申請,有無要求請購部門或人員調整采購內容或拒絕批準;重要的和技術性較強的物資采購,是否執(zhí)行特別授權審批程序,是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對生產急需和突發(fā)性的緊急物資采購,是否以適當形式事先通知價格信息部門,并于規(guī)定時日內補齊辦妥有關手續(xù)。在過程參與式物資采購審計模式下,采購計劃在報經組織分管領導審批前,可首先提交內部審計人員審核。
(3)采購計劃所列價格的合理性。對于重復購置的物資,如價格未發(fā)生變化,則以上次成交價格為依據,將高出確定標準的計劃價作為重點審計對象;如價格已發(fā)生變化,應掌握最新市場公允價作為審計標準。審計物資采購計劃價格時, 應將新購物資作為審計的重點。當產品降價時, 基于價值鏈管理的思想,應考慮供貨商有無對供應物資協同降價的可能。在過程參與式物資采購審計模式下,經內部審計人員審核后的物資采購計劃價格的處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只作為編制采購計劃和內部經濟核算的價格依據,而不作為實際采購時的價格控制標準,實際采購之前采購部門需重新報送《價格申報單》;另一種是在編制采購計劃之前,采購部門需事先提報《價格申報單》,經審查后作為編制采購計劃的依據,并同時作為實際采購時的價格控制標準。
(4)采購計劃所列物資數量的合理性。審查計劃部門對申請單是否做了最有效的歸類;物資采購數量是否考慮了經濟批量;是否與生產計劃和物資庫存相適應。
(5)采購方式選擇的合理性。物資的取得方式有定點進貨和非定點進貨,具體包括市場選購、電子商務采購、招標采購、委托加工、互惠購買、融資租賃和企業(yè)自制等方式。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采購方式的確定是否綜合考慮了下列因素:現有資源的充分利用、物資的重要性程度、資金的貼現幅度、供貨商的信譽和各種價格構成要素等。采用招標方式,應具體審查如下內容:
(A )監(jiān)督招標過程和招標標準是否符合“公開選購、公平競爭、公正交易”的原則,確定在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中有無違反規(guī)定程序、私自與供貨商串通、泄露招標信息等情況。
(B)審查有關招標文書的內容是否完整、嚴密,有關條款規(guī)定是否得到切實遵守。
(C)監(jiān)督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審查對外發(fā)布的招標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發(fā)布范圍是否具有廣泛性,參與招標的投標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請招標的,審查接受邀請的投標單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譽、資質和財務狀況,是否邀請至少三個以上投標人參加;采用議標采購方式的,審查所采購的物資是否確實沒有供方投標、沒有合格投標者、因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詳細確定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各組織緊急需要、不能預先計算出價格等,參加議標的單位是否在兩家以上。
(D)審查招標采購的價格是否合理。復驗標底價格,對編制標底的工作底稿所載明的物資數量、價格、人工耗費、各項其他費用及稅金等進行復核、驗算;審查最高采購限價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對于不能編制標底的招標物資或采用議標方式招標的,可根據市場行情對標的進行合理的價位判斷。
(6) 供貨商選擇的合理性
根據供貨商與組織的業(yè)務穩(wěn)定性,供貨商區(qū)分為定點供貨商和非定點供貨商。內部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查組織對定點供貨商選擇的合理性,包括供貨商選擇評價程序是否規(guī)范;有無明確的供貨商選擇目標和評價標準;有無建立供貨商評價小組,小組人員組成是否合理;有無完整、真實的供貨商資料;供貨商資料篩選、排序和審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經集體決策進行供貨商優(yōu)選并形成供貨商名單;是否根據供貨商和本組織的實際情況采用實地考察、書面調查、樣品檢驗或試用的方式確定供貨商;有無過度依賴特定供貨商,是否設立了備選供貨商團隊;有無對供貨商檔案進行規(guī)范管理,建立《合格供貨方目錄》,定期組織對供貨商調查和復審;修改供貨商檔案是否經過特定授權并進行有效信息溝通等。
4、審計方法
采購計劃審計主要采用分析法、復算法、復核法、檢查法、源頭審計法、全面審計法、簡單審計法和重點審計法等方法。源頭審計法是始終把握問題的根源而不被表象所左右。如一般物資采購的公允價格信息源是市場,在招標采購審計中,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審查是否履行了規(guī)范的招標程序,還應關注招標與市場價的差異,關注結算價與中標價之間的差異,關注中標人的實質性運作。
全面審計法是對物資采購涉及到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項資料和資料的每一個方面進行全面審計的一種方法。優(yōu)點是細致、審核質量高,缺點是效率低、成本高。
簡單審計法是在審計力量不足或者有特殊要求時,僅針對物資采購價格或者物資采購的其他某一方面實施審計的方法。
重點審計法是針對重點物資(如采購數量大、單價高) 、敏感性物資、問題較多物資的采購進行重點審查。
(二)采購申報價格審計
采購申報價格審計是對采購價格申報內容的完整性、價格標準確定的合理性和申報程序的規(guī)范性等方面所進行的審計。
1、應獲取的相關資料。包括組織的物資價格制定政策、物資采購價格申報單、價格標準、物價變動信息、市場需求信息、經濟政策信息、技術信息、供應渠道變化信息和業(yè)務流程再造信息等。
2、應關注的風險領域。包括價格標準失控、價格信息系統(tǒng)無效和低效、采購效率降低、價格審查形式化、價格組成內容單一化和串通作弊風險等。
3、審計內容
(1)《價格申報單》填列的完整性。采購部門應在比質比價的基礎上,初步確定物資采購意向,填制《價格申報單》,經采購部門負責人簽章后,送交價格信息部門進行價格核定。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價格申報單》是否包括物資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使用部門、技術要求、供貨單位、貨比三家情況等欄目。
(2)價格標準確定的合理性。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價格信息收集渠道的廣泛性和使用的有效性??晒┎捎玫膬r格收集渠道有網絡、報刊、雜志、電視、廣播、行業(yè)公報、供貨商提供和競爭對手披露等。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采購部門和價格信息部門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種價格來源渠道,建立起容量豐富的價格信息資料庫;對于獲取的各種信息源,是否按照本組織的物資種類進行了適當分類以提高檢索能力,發(fā)揮信息使用效率;是否在各部門之間進行了信息共享。
(B)審查價格信息資料收集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審查價格來源渠道是否正規(guī),是否根據環(huán)境的變化適時地更換價格信息,能否綜合各種信息源較準確地預測未來的價格變化趨勢,為組織實施戰(zhàn)略物資管理提供價格導向。
(C)審查價格標準確定方法的適當性和計算結果的正確性。物資采購價格標準的確定方法有:分別詢價法、交叉詢價法、調查法、信息資料查詢法、歷史資料評價法、測算法、專家評估輔助法、集中詢價法、公開招標法、提供佐證法、限價法。
(D)審查價格標準構成內容的全面性。物資采購價格包括采購物資的買價、運雜費、保險費、途中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大宗材料的市內運輸費、采購資金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其中買價和運費是物資采購價格的主要影響因素。
4、采購申報價的合理性。主要內容包括:
(A)審查是否根據不同的物資采購方式確定申報價;
(B)審查申報單中所列物資品種是否在采購計劃范圍內,是否列入采購預算;
(C)審查采購申報價有無高估虛報問題;
(D)審查采購申報價的構成是否齊全,是否進行了綜合比價;
(E)審查采購部門有無隨意壓價而忽視物資質量的現象;
(F)對于重復購置的物資,審查申報價是否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有無根據市場價格變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G)審查采購部門是否進行比質比價。
5、申報價格核定程序的規(guī)范性。審查價格信息部門是否根據確定的價格標準,在測算評估、對比分析的基礎上,確定采購部門報價和相關費用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提出核定意見。對違反規(guī)定或報價不合理的,價格信息部門具有否決權,提出重新詢價的建議或者核定一個最高控制價格。采購部門應參照核定意見,在核定的價格控制標準范圍內進行采購。
6、審計方法。采購申報價格審計主要采用價格比較法、復算法、復核法、檢查法、源頭審計法、重點審計法和簡單審計法等方法。
(三)采購合同審計
采購合同審計是對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進行的審計。
1、應獲取的相關資料。包括合同法、組織內部有關合同制度、合同正文和副本以及供貨商資料等。
2、應關注的風險領域。包括盲目簽定采購合同風險、合同無效風險、合同條款不利風險、合同違約風險和合同檔案管理混亂風險等。
3、審計內容
(1)采購合同簽訂的合規(guī)合法性。主要內容包括:
(A)審查供貨商是否具有簽約資格。
(B)審查合同的簽定程序是否合規(guī)。合同的簽定需經市場調查、業(yè)務洽談、合同起草、合同評審、合同執(zhí)行以及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過程。內部審計人員應審查在市場調查階段是否按“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市場調查,是否取得了供貨商完整的檔案資料以確認供貨商的信譽和履約能力,必要時是否對供貨商進行現場考察;參與業(yè)務洽談的代表的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是否具備,是否由兩人以上參與談判;合同起草是否使用了正規(guī)的合同版本;草簽的合同是否經過組織法律部門、財會部門評審;是否根據組織授權要求報經有關領導審批,有無履行分級授權審批手續(xù);是否辦理了必要的公證手續(xù);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簽署了書面變更協議并履行了審批手續(xù),對于發(fā)現的將嚴重損害組織利益的已簽署合同,是否及時采取了糾正措施。
(2)采購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采購合同應包含如下基本內容:合同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和結算方式;運輸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部審計人員首先應審查合同中是否包含上述內容,有關規(guī)定是否明確、具體。其次,應審查簽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并具有對等性。再次,應審查確定有無利用合同從事非法行為的可能性。最后,應審查合同條款規(guī)定是否為組織爭取到最大的財務利益,如充分考慮付款條件和資金優(yōu)勢,選擇合理的貨款支付方式等。
(3)采購合同的執(zhí)行結果。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嚴格地履行;審查有無合同違約、違約的原因及違約處理結果,如對方違約,是否及時組織索賠。如本方違約,責任人是否向分管領導提交書面報告,經審批后辦理賠償手續(xù),并追究相關責任;協商不成的合同糾紛是否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和法律部門,通過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糾紛。
(4)審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規(guī)范。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組織有無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無重大合同變更的應對防范措施。
(B)審查合同的歸檔和保管是否完整。審查合同是否按序編號;臺帳登記是否清晰完整;支持性文件是否齊全, 是否包括采購合同正本、合同補充協議、技術協議、采購訂單、合同評審表及其它合同附件。
4、審計方法。采購合同審計主要采用檢查法、函證法、詢問法和重點審計法等方法。
(四)物資采購計劃執(zhí)行情況審計
物資采購計劃執(zhí)行情況審計是指在采購物資運達組織后,對物資驗收、入庫、計量、價格和貨款支付等業(yè)務執(zhí)行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1、應獲取的相關資料。包括物資采購申請單、采購計劃、采購合同、價格申報單、采購發(fā)票、運費單、檢驗報告單、入庫單、退貨單、付款憑單、轉賬憑證、應付賬款明細賬、材料采購明細賬和對賬單等。
2、應關注的風險領域。包括采購方式和供貨商改變、價格失控、質量檢驗失控、計量不實、保管低效、票據失真、付款提前或滯后、付款不實和違規(guī)結算風險等。
3、審計內容
(1)采購方式執(zhí)行情況審計。審查采購部門是否按照采購計劃、采購申報單確定的采購方式和供貨商進行采購。如物資采購執(zhí)行的是定點供貨制度,內部審計人員應取得《物資定點供貨目錄》作為審計標準,據以確定采購部門是否在合格供貨商目錄中選擇供貨商,如有改變,其改變的原因和批準手續(xù)是否合理。對于發(fā)現的供貨商供貨問題, 采購人員是否及時填寫《供貨商供貨問題信息反饋單》交價格信息部門,價格信息部門是否及時發(fā)出《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追蹤整改結果;整改無效者,是否暫停其供貨或取消合格供貨商資格。
(2)質量控制執(zhí)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是否設置獨立的質量檢驗部門組織物資驗收,有無采取適當措施防止采購人員、質檢人員與保管人員串通舞弊;
(B)審查物資驗收是否根據貨運單、發(fā)票和經過批準的采購合同副本、采購價格申報單、采購計劃進行;
(C)審查物資驗收是否簽署順序編號的驗收報告;
(D)審查超過采購合同的進貨數量和提前到貨的采購是否經過適當批準;
(E)審查短缺物資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資是否查明了原因,有無根據不同情況及時組織索賠,是否每月編制退貨報告,以供采購和質檢部門進行審查、分析和考核供貨商表現等;
(F)審查對逾期未交貨者,有無按合同規(guī)定給予罰款或沒收違約金;
(G)審查對大型或數額較大的物資采購,有無取得供貨商合格的檢驗證明,合同中是否規(guī)定了必要的質保內容;物資驗收是否嚴格,有無存在由于驗收不嚴造成以次充好、以劣充優(yōu)、不合格物資入庫等問題。
(3)計量執(zhí)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計量器具。包括:計量器具是否經過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并出具了書面證明;內部計量部門是否定期檢查和校對計量器具;計量器具的操作是否正確合規(guī);抽查計量記錄并核對實物數量,驗證計量的準確性。
(B)審查采購物資途中損耗。包括:是否制訂了合理的路耗標準;實際損耗是否控制在標準范圍之內;損耗的處理是否合理。
(C)審查質量檢驗對計量結果的影響。對于化工、石油、煤炭、礦山等行業(yè)的物資采購,應注意審查是否運用質量檢驗結果對采購物資的數量進行適當的調整。
(4)價格執(zhí)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物資采購是否按批準價格執(zhí)行。審查發(fā)票、貨運單、驗收單等原始資料上載明的價格是否與價格申報單、采購計劃、采購合同一致,價格的變動是否經過核準。
(B)審查運費的組成和數額是否合理。應根據確定的運費價格標準審查物資采購運費,保證實際運費控制在標準范圍之內。包括:運輸方式的選擇、運輸里程的確定、運輸商的選擇、運價組成等。
(5)倉儲保管情況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倉庫的位置與內部空間的布置。審查倉庫位置的設置是否有利于組織內物資流動的經濟性、合理性;倉庫內部空間的布置是否有利于利用倉庫的有效面積和提高倉庫的作業(yè)效率。
(B)審查倉庫面積利用率。通過計算和比較“倉庫面積利用率”指標,確定倉庫利用效率高低和利用潛力的大小。
(C)審查倉庫存放保管工作。物資是否按分區(qū)及編號有序排放;物資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規(guī)范;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資是否隔離存放;庫房防火、防盜、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
(D)審查物資保管賬卡檔案是否建立健全并定期與相關資料、賬簿核對。
(E)審查物資分類保管情況。審查物資保管是否按照物資的重要程度、消耗數量、價值大小等區(qū)別對待,實施ABC 分類管理法。
(F)審查物資儲備定額制定是否合理。審查物資最高儲備、經常儲備、保險儲備和季節(jié)性儲備等定額是否經濟合理,是否做到既滿足生產需要,又最大限度地壓縮庫存。
(6)采購票據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審查物資采購的票據是否齊全,是否按照采購業(yè)務發(fā)生的先后順序編號。
(B)審查各種票據載明的采購數量、單價、金額、品種、規(guī)格、產地、型號等是否真實,數量、單價、金額等計算是否正確,各種票據相關內容是否一致。
(C)審查票據的填寫是否合規(guī),手續(xù)是否齊全,來源渠道是否正規(guī),保管、領用和注銷措施是否完善,傳遞程序是否合規(guī)等。
(7)采購負債確認及付款執(zhí)行情況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A )審查負債的確認是否正確。審查采購部門是否在物資采購申請單、驗收單、供貨商發(fā)票等核對無誤的基礎上出具付款申請單,并及時通知財會部門;財會部門是否在進一步審核的基礎上,編制記賬憑證,登記付款憑單登記簿或應付賬款明細賬,確認負債。
(B)審查應付賬款的登記是否正確。審查應付賬款登記和管理是否由獨立于請購、采購、驗收、付款以外的職員執(zhí)行;是否根據不同供貨商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是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及時登記賬簿記錄,有無遺漏、隱瞞負債情況;是否定期將應付賬款明細賬余額與供貨商寄回的對賬單相核對,與應付賬款總賬相核對,與采購部門臺賬相核對,對存在的差異是否及時妥善處理;對享有折扣的交易,是否以扣除折扣后的貨款凈額登記應付賬款,以防止在付款時貪污折扣。
(C)審查付款處理是否合規(guī)。審查付款是否符合資金結算制度的要求;付款是否在會計人員審核的基礎上,經過授權人審批;是否按確定的付款方式付給指定的收款人;核實付款金額和收款人是否正確;有無使用空白支票;已付貨款是否在發(fā)票上加蓋“付訖”戳記等。
(D)審查預付賬款處理是否合規(guī)。審查預付賬款是否經過申請、審批;收到采購物資后,是否根據供應商發(fā)票及時沖減預付賬款;是否與供貨商定期對賬。
(E)審查應付賬款余額的整體合理性。審查財會部門是否定期編制應付賬款賬齡分析表、物資已收發(fā)票未到情況匯總表;是否每月計算主要業(yè)績指標據以監(jiān)控應付賬款狀況;采用分析性復核方法,通過比較本期與上期各應付賬款明細賬戶余額、相關比率和相關費用賬戶金額,確定應付賬款有無異常變動。
4、審計方法。物資采購計劃執(zhí)行情況審計可以采用檢查法、復核法、分析法、復算法、盤點法、鑒證法、抽樣法、觀察法、函詢法和詢問法等方法。
(五)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
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在提交了物資采購審計報告后,針對報告中所涉及的審計發(fā)現和審計建議所進行的跟蹤審計,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對于審計報告中所揭示的問題和偏差的糾正和改進情況以及產生的實際效果。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應關注的風險領域。包括物資超儲積壓或儲備不足風險、物資使用質量低劣風險、物資價格失控風險、資信低的供貨商定點供貨風險和審計建議無效風險等。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的基本過程。
1、應獲取的相關資料。包括審計報告、審計回復、定點供貨目錄、價格申報單、采購計劃和物資質量標準等。
2、取得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并進行合理分析。內部審計人員應關注如下事項:被審計單位不做反饋和反饋不充分的事項;被審計單位有異議或誤解的事項;反饋意見中說明不采取糾正措施的事項等。內部審計人員應逐項分析上述事項的具體原因,并且特別注意反饋意見中對于問題原因的分析是否具有針對性,擬采取的措施是否具體??
3、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對重大的審計發(fā)現和建議通過現場訪問、直接觀察、測試和檢查文件等方式,編制“后續(xù)審計面談結果小結”和“后續(xù)審計跟蹤記錄表”等工作底稿。
4、評估采納審計建議所達到的效果。
5、提交后續(xù)審計報告。
審計方法。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主要采用審計分析方法、詳查法、抽查法、終點審計法、重點審計法、函證法和查詢法等方法。
終點審計法是通過某一環(huán)節(jié)的重點審計,反饋前續(xù)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問題。例如通過物資采購后續(xù)審計,驗證供貨商選擇、物資驗收、價格執(zhí)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反饋物資采購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八、被審單位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
1、20XX 年X 月- 20XX年X月期間采購計劃(電子版)
2、20XX 年X 月- 20XX年X月期間采購申請單(電子版)
3、采購報價單, 3 家以上詢比價單( 20XX 年X月- 20XX年X 月期間)
4、采購合同、合同審核、供應商檔案資料( 20XX年X 月- 20XX 年X 月期間)
5、物料送貨清單,入庫單,質量驗收單,退貨單,發(fā)票,運費單( 20XX 年X 月- 20XX年X 月期間)
6、對賬單、結算清單和付款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7、合同臺賬、授權制度、采購招投標文件
8、采購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授權審批制度
9、應付賬款明細賬,材料采購明細賬、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對賬單
10、采購業(yè)務流程、采購審批流程;
11、采購部所有人員崗位說明書及其工作流程,組織框架
12、審計組認為需要臨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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